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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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石河子大学第二届秋季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引导学生适应环境、悦纳自我、敬畏生命,感悟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以阳光、理智、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特此开展石河子大学第二届秋季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面向各学院征集活动方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石河子大学第二届秋季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起,旨在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和积极心理学理念为主导,聚焦活动主题,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培育学生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主题活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办活动、各学院承办活动、各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主办特色活动。本次活动方案征集的内容为第二及第三部分。征集结束后,活动月整体方案将在9月25日公布。
二、活动主题
新心相映,一路同行
三、方案要求
(一)各学院需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申报至少1个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方案。
(二)上报活动的开展时间为9月25日—12月5日之间。
(三)申报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新生适应讲座、生命意义探索、个人发展规划、心理素质拓展、心理主题讲座、心理主题班会、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微电影、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公益广告等,鼓励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四)所申报活动可以以班、年级为主体,尽量扩大活动范围和影响力。
四、方案申报
(一)方案申报。请各学院根据活动申报要求,结合本学院基本情况和优势做好活动方案申报工作,于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申报表(详见附件)以“XX学院活动方案申报表”为题发送至邮箱shzdxxl@126.com。
(二)方案审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各学院申报的活动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并于9月20日公布审核结果。对于审核通过的方案,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如有活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提前至少一周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组织实施。学院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协助开展校级活动,各项活动应于12月5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需重视本次活动方案的申报工作,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品牌活动,认真设计、积极申报、科学实施。
(二)若申报多项活动,每项活动均需填写活动方案申报表。
(三)各学院活动申报和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石河子大学第二届秋季学期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方案申报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