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03-11
10
各学院学办:
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自我成长,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质增效”,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特此开展石河子大学第二十一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面向各学院征集活动方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石河子大学第二十一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起,旨在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和积极心理学理念为主导,聚焦活动主题,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主题活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办活动、各学院承办活动、各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主办特色活动。本此活动方案征集的内容为第二及第三部分。
二、活动主题
同心同行 筑梦远航
三、方案要求
(一)各学院需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申报至少1个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方案。
(二)上报活动的开展时间为3月25日—5月25日之间。
(三)申报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新生适应讲座、生命意义探索、个人发展规划、心理素质拓展、心理主题讲座、心理主题班会、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微电影、心理漫画比赛、心理公益广告等,鼓励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四)所申报活动可以以班、年级为主体,尽量扩大活动范围和影响力。
四、方案申报
(一)方案申报。请各学院根据活动申报要求,结合本学院基本情况和优势做好活动方案申报工作,于3月7日前将活动方案申报表(详见附件)以“XX学院活动方案申报表”为题发送至邮箱shzdxxl@126.com。
(二)方案审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各学院申报的活动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对于审核通过的方案,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如有活动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提前至少一周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组织实施。学院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协助开展校级活动,各项活动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四)活动总结。各学院需在活动开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通知、活动总结、宣传稿件、活动照片(以活动名称命名)与视频等相关材料发至邮箱shzdxxl@126.com,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汇总评估。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需重视本次活动方案的申报工作,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品牌活动,认真设计、积极申报、科学实施。
(二)若申报多项活动,每项活动均需填写活动方案申报表。
(三)各学院活动申报和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2月22日